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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西部地区学校采访,不少校长向记者反映学校无责赔偿令学校防不胜防,苦不堪言。
据了解,随着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许多学生家长一旦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即使学校无责任无过错,也要求学校赔偿。如某中学一住校高中生早晨起床即发病,学校派人迅速送至当地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学校按家长要求,先后请当地及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其结论均为学生特异体质疾病死亡。对此结论家长不服,一是纠缠学校赔偿;二是到处散发传单,称学生被教师殴打致死,蒙蔽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三是反复到政府机关上访。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多次召集学生家长,耐心讲明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司法鉴定结论,如不服还可依法起诉,用法律的手段讨要公正。而学生家长自知理亏,仍反复上访。为平息事端,确保稳定,学校最终只好忍气吞声赔钱了事。据学校反映,诸如此类学校无过错的因病死亡事故,屡屡被家长无理索赔。
学校校长认为,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有责和无责的情形规定得非常清楚,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阻力很大。因此,校长们最担心的就是学生出安全事故,出了安全事故不管有理无理都会“吃不了兜着走”。在此思想支配下,对一些常规的诸如春游、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校长也是抱着宁可少一事、不可多一事的态度,以免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遭遇不可抗的意外伤害事故,引起学校担责,甚至造成学校债台高筑。
学校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教育经费本就十分紧张,学校无责赔偿现象,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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