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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监护人享有在场权
  2006年11月07日 作者:游春亮 陈笑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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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少年法庭工作要求,最近正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圆桌审判”,让法官和未成年被告人可以面对面地交谈,同时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也享有在场权。

  佛山市中级法院推广“圆桌审判”,目的在于消除未成年人的畏惧心理,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感化和帮教成效。同时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该法院作出规定——被告人的监护人也享有在场权。另外,该法院还实行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即在判决前对未成年人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作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审判结果。

  据佛山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该市未成年犯罪案件与三年前同期相比上升了150个百分点。鉴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源于多方面因素造成,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还专门加强与该市的关心下一代工委、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协调解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陈笑尘)

  原载:《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盛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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