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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资助基金在京启动
  2006年11月22日 作者:李松 黄洁 吴彬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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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司法局三方联合创立的未成年矫正对象资助基金,于日前正式启动。该基金将利用社会慈善人士捐助的款项为因家庭困难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接受教育或相关技能培训的机会,为他们再次融入社会创造条件,首批5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已经领到了首批5000元的再学习培训资金。据悉,这也是我国首次出现类似性质的基金。

  据了解,朝阳区法院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发现,未成年的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常常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力恢复已中断的学业,或接受进一步的技能培训,导致就业困难,形成再犯隐患,而仅凭现有的司法资源,尚无法完全满足为这类人员提供经济帮助的需要。为此,该院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及朝阳区司法局创立了此项基金。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基金款项来源于社会慈善人士的捐赠,由全国律协未委会组建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工作办公室进行管理,以严格的程序确保专款专用。首批资助基金的培训领域涉及平面设计、中式烹调师、调酒、汽车维修和低压电工等多个领域。

  朝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基金的启动,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将成为受资助孩子们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记者 李松 黄洁 通讯员 吴彬)

 

  原载:《法制日报》

 

 

上海:特殊诉讼程序让“污点”青少年重归社会

 

  据了解,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是继上海市检察机关创设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诉前考察等10项特殊诉讼程序后的又一探索,旨在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促使这一特殊人群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详细

 

问题少年:常始于内心需求被忽视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是被社会抛弃的可怜者。成绩不好,没人看得起,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在怀化市戒毒所里,何海这样说,“我们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一种理解,不希望所有人带着‘有色眼镜’看我们。” 〉〉详细

 

(责任编辑 盛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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