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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参与 广东通过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06年12月01日 作者:王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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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2月1日电(记者王攀)在11名未成年人参与的情况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与此前的草案相比,最终立法文本删除了有关在特定时段禁播包含暴力、凶杀、恐怖内容的视听节目的内容。

    与最终提交表决的草案表决稿相比,草案修改稿中“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禁止电视台在七时至二十三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十七时至二十时播放境外动画节目”条款被全部删除。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当天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立法说明中解释说,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一定时段内禁播有关节目的规定难以操作,因此建议删去,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于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对电视台是否遵守有关禁播规定进行监督,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这部条例在起草和制订过程中,公开招聘了11名13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广东团省委负责人此前表示,保护未成人立法必须倾听孩子们的心声,让他们参与立法的全过程,成为立法的“主人”。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说,常委会根据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法规条款多处进行的修改,包括要求政府保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规定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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