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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南公安部门调查昆明艺校实习陪酒事件
  2007年03月01日 作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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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下午,记者先后从福建省文化厅文化稽查总队和福州市公安局及鼓楼公安分局获悉,三个部门均已介入调查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女生来榕酒吧陪酒事件。

  据介绍,关于昆明艺校女生来榕酒吧陪酒事件的调查见报后,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王鑫当即批示要求公安部门严查此事。

  省文化厅文化稽查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文化厅党组高度重视此事,有关领导立即组织省文化稽查总队会同福州市文化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另悉,云南省教育厅相关领导也非常重视此事,目前已组织该厅高教处和职成教处的相关人员专程赶往昆明艺术职业学院进行调查,教育厅已要求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写上报材料,事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28日晚上8时许,记者接到小丽的来电,获知她们(7名艺校女生,之前1名女生已回昆明)已安全抵达贵州省贵阳市火车站,本报记者联系了贵阳当地媒体记者前往接站,并为其安排了住宿。休息一晚后她们将购票回昆明。

  28日,记者还采访了两位“陪酒实习”事件中的关键人物,一个是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王志华副院长,另一个是亲自护送学生来榕的原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陈重舫。  

 

  声称受委托负责招生 车站签合同是个例外

 

  28日下午4时许,记者见到陈重舫老师,她旗下的昆明千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搬到昆明市滇池路二号城城大厦6楼。陈老师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及最新的税务登记证。

  陈老师说,她以前在学校一直负责学生就业工作,和泉州中艺演艺公司有联系。2006年11月底,她离开学校。当年12月,到学校招人的朱经理(朱保红)没带公司印章,便全权委托陈老师旗下的昆明千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生工作,双方还签订了委托书,由陈老师亲自护送学生赴闽。

  随后,陈老师出示了一张朱保红的名片,上面写有“泉州中艺演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当记者要求她出示与泉州中艺演艺公司签订的委托书时,陈老师表示因离校太过仓促,委托书落在学校了。

  陈老师说,8名学生中的小丽是临行前一天才决定到福建实习的,而其他学生早就把合同带回家让家长签字了,这才会出现在火车站签合同盖印章的事。

  陈老师强调,12月23日到福建后,她对演艺公司为学生安排的住宿环境、演出场合、排练场所进行了调查,演艺公司还请了一名保姆照顾学生起居。26日晚12点,她才乘飞机返回昆明。

  承认对外派学生监控不严 表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8日下午,就8名女生陪酒事件,记者还采访了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王志华。

  据王介绍,当时到学校招人的朱经理和苏经理(苏军)说是到演艺吧从事正规表演,并非陪酒。对于泉州中艺演艺公司的性质,王说:“该公司是一家演艺公司,应该有资质组织演出。”

  记者问及在学生实习合同书上,开头是“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但落款盖章的却是“昆明千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副院长表示,那是“泉州中艺演艺公司”委托“昆明千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昆明找学生实习。王副院长表示已见过委托书,但是校方没有复印件。

  王副院长表示,学校没有亲自派老师到福州考察,是出于对陈老师的信任,而且当时学校放假了,“这的确是我们的失误”。王副院长说,此次是学校首次派学生外出实习,只是一次尝试,没定实习计划。

  王副院长强调,8名学生在福州的食宿全由苏经理负责,学生表演的场所和内容也是由苏经理负责,他还要承担演出的服装及演出费用。对于合同上的“学生的800元实习工资中500元要交给学校”,王副院长表示学校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学校也不打算从中赚一分钱。王副院长说,此次招来的这批30多名学生都是贫困生,入校以来他们只交了300多元钱(服装、保险和教材费)。“当初是为了让贫困家庭的孩子有机会读书,才推出‘半工半读’的实习形式。”

  王副院长还表示,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校方已经通知朱经理来昆明说清楚情况。“我们要弄清楚究竟是谁逼迫她们陪酒,是夜总会还是苏经理?查清楚后,我们会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们这次外派学生实习只是个尝试,整个过程的监控不够严密。”王副院长最后说。

 

  原载《东南快报》

 

 

 昆明艺校8名女生被安排至福州做陪酒女(组图)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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