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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匡迪: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科技创新重要保障
  2007年04月24日 作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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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24日上午,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等出席。徐匡迪在讲话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是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图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演讲。

  徐匡迪说,我作为一名从业五十多年的工程科技工作者和中国工程院院长,对保护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深有体会。 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金和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成功的创新者理应对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和获得合理回报。这样,他们的权益和创新的积极性才能受到保护,创新的动力才可能持续。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和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保护的重要手段,它赋予知识创造者和创新成果享有法律上的权利,阻止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该成果并以此获利,从而成为保护知识成果创造者的权益、激励创新意愿和行动的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安排。 从世界范围来看,从1623年英国颁布《垄断法规》、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至今已经有三百多年历史了。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开始成为世界上普遍推行的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世界上高技术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各主要发达国家日益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和日本相继发布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保护范围日益扩大,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已经从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利,发展成为企业、产业乃至国家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竞争力的有力手段,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吴仪副总理刚才已经明确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在中国1980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经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维权力度日益加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提高。

  徐匡迪进一步指出,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而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正像温家宝总理所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要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像钢铁一样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样软。”这一观念今天在中国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在去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主席提出,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今天,在中国大地上,科技创新蓬勃发展,催生出越来越多的自主知识产权;而日益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必将进一步激发出汹涌澎湃的科学技术创新的浪潮。

 

 

  吴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有6项重点工作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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