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首页 | 法治时讯 | 案件传真 | 法治观察 | 以案说法 | 法治评说 | 法学教育 | 法律课堂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时讯> 正文
路甬祥:政府重视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至关重要
  2007年06月27日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教育,国家发展的基石、民族振兴的希望。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聚焦教育,听取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大有希望大有可为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北京一所小学检查。杜文娟 摄

    检查内容: 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 2007年3月—5月

    检查组组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

    “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义务教育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强调,党政干部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之一,保障经费投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背景:去年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第一年,直接减轻农民负担100多亿元,农村贫困家庭小学生每人每年平均免除书本费和学杂费210元,初中生免除320元;西部约有20万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记者: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怎样保障政府不缺位、有作为?

    路甬祥:新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发展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和建章立制,将法律转变成符合实际的、可操作的制度政策,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规范。

    政府的重视程度、务实的程度,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是否重视义务教育,是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这都体现着这个地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理应成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记者:通过率队到地方进行执法检查,您认为政府贯彻落实新法的现状如何?

    路甬祥:一路走来,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那里的办学条件、教师的精神面貌、孩子的快乐好学,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各级政府在实施新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进行了积极实践和创新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我深深感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有希望、大有可为。

    把钱花在刀刃上

    背景:今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预算达2235亿元,同比增长近20%;在地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经费中,多数省级财政承担的比例都超过了60%。

    记者: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过去相当一部分是靠向家长收取学杂费。今年,全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准收取学杂费了,缺额的经费财政能否补上?

    路甬祥:这也是检查组最为关心的问题。每到一地,检查组都要与地方政府一起算细账,了解经费保障情况。所到之处的党委政府都表示:财政再困难,也要把义务教育的经费安排落实好;日子过得再紧,也要保证每个孩子都能上好学。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资金能够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总投入有所增加,这是很大的成绩。

    记者:如何才能杜绝截留挪用,把钱真正花在刀刃上?

    路甬祥:多数地方完善了资金的支付管理和监控方式。中央的专项资金,全部通过省级财政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县级财政开设的特设专户,封闭运行,直达学校。中央财政还建立了专项资金拨付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中央资金流向。

    “钱袋子”的使用和管理,也要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的重点,纳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视线。国家下决心拿出这么多钱支援教育不容易,政府和学校应当增强节俭意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遏制腐败浪费。

  给娃娃一个好老师

    背景:全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差距,正逐步缩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招聘1.6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的农村学校任教。

    记者:尽管国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仍有一些学校在培训教师等方面捉襟见肘,这直接影响教学水平。如何建立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路甬祥:发展义务教育,校长和教师是关键。一所学校能否办好,关键要看有没有好的校长和教师。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同时,要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不断优化教师学科、年龄结构,有效开展校长、教师的交流和培训,建立合理的补充和流动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理念和教学水平。

    记者:一些中西部乡镇的老师纷纷流向城市,很多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又不愿去中西部,尤其不愿去老少边穷地区。政府在教师人才引进、留住方面,可采取哪些措施?

    路甬祥:各地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关注在边远、农村和艰苦岗位工作的校长和教师的待遇。稳定和发挥好师范院校培养师资的作用,改善和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要保障教师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水平,落实好合理的补贴、津贴。

    上学,一个孩子也不能少

    背景:我国1.5亿农民工的子女,约占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其中大约600万人被带到了城市,2200万左右留在了家乡。

    记者:政府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

    路甬祥:目前,大中城市在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就学方面任务很重,这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农民工为流入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他们是我们社会中平等的一员,其子女有权享受公平、平等的义务教育。地方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国务院也应该按照人口流动情况,适时合理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

    记者:有些家长认为就业难、上学没用,孩子初中没毕业就辍学打工去了。进一步降低辍学率,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路甬祥:地方政府要优化本地区教育结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今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收学杂费后,初中学生因贫辍学的现象会大幅减少,但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因感到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而辍学的现象还存在。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发展高中教育,更要发展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使广大的初中毕业生在得到相应的职业培训后,掌握一技之长,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记者 杜文娟)

法规链接

  政府的法定职责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摘自《义务教育法》

 

 

关于对中部九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督导检查的公报

 

(责任编辑 周玲玲)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sy.jpg
体育运动伴我成长
sy.jpg
健康教育知识竞赛走进农村校
·江西:今年将投入8000万元 资助大学贫困...
·中国有八省市农村和城市同步实行免费义...
·乡间活跃着大学生党支部:"农村是真正的...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在北京正...
·陈小娅:民族地区“两基”攻坚要做好控...
·教育部直属师大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提供“一对一”服务 帮扶贫困生充...
  相关文章
  ·适应新修订《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废止六项规章
·教育部废止六项规章文件
·路甬祥:各级政府要关心教师工作生活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检查组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教师资格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
 
法治专题
 
 
法律课堂
  ·肖扬:探索社会主义法治...
·[专家说法]中美少年违...
·校园维权问答:学生校内...
·[有问必答]学校有权没...
·《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
·专家观点:不能将知识产...
·校园维权: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