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郭晓明 实习生 唐亦之)宣传军事化管理、师资力量雄厚、签订就业安置协议等诱人条件,天津女生小陈入学后却发现许多事项与宣传不符。于是,她将外交学院告上法庭。昨天(9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外交学院表示,招生单位是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与外交学院无关。
2005年2月,《天津日报》上的一则招生广告称,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为满足各大航空公司需求,开大专班招收空姐、空保,新生报到后就签就业安置协议。
招生简章还对学校环境、师资、管理等软件设施做了极其美好的描述。小陈母亲说,正是冲着“外交学院”名声,他们才送孩子就读。
但陈母说,小陈回家就反映学校不好。觉得要相信学校,让孩子安心读书,家人一直安抚小陈。2007年3月,小陈的姐姐到学校,发现宿舍破旧,进出女生宿舍无人管,而且有学生反映连教科书都未教授完。身为教师的小陈姐姐认为,学校至少该完成教学任务。经过调查,小陈姐姐还发现学校在师资、管理、硬件设施、就业等多方面与宣传不符合。3月底,小陈退学。
如今,小陈已经转到天津一家学校读书。陈家人说,这件事导致小陈的人生要重新规划。小陈起诉要求退还两年学费和因此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等共计14万多元,并要求外交学院登报致歉。
外交学院表示,发布招生材料和广告的,以及与小陈签订新生培养协议的都是外交学院对外培训中心,不是外交学院。“培训中心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院表示,小陈应该起诉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解释关于具体教学、管理的事实。另外,与培训中心合作办学的两家机构也该一同被起诉。
陈家表示,在核实培训中心性质后将决定是否追加其为被告。该案没有宣判。
(责任编辑 周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