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首页 | 法治时讯 | 案件传真 | 法治观察 | 以案说法 | 法治评说 | 法学教育 | 法律课堂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时讯> 正文
重庆考试条例规定:考生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2007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本报讯(记者 汤寒锋 实习生 周传轩)命题人员出错题、监考老师弄丢试卷……受害考生可以提出经济赔偿。9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的地方立法。

    学生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贾秦英说,考试条例明确规定考生享有报名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诉权、申请经济赔偿权。

    比如考生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预;有权知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收费等信息;有权获得考试成绩通知,申请成绩复核并知晓结果;考试合格后有获得相应证书或通知的权利;有揭发、检举、控告考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有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的权利等。

    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对教育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或复核申请;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可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对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学校不能擅自公布成绩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的成绩、名次等信息。否则,将涉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为残疾考生报名参试提供必要条件。

    考试作弊最高罚5万元

    凡考生出现作弊,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作弊双方将被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组织人员替人考试,将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原载《重庆晚报》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出台

 

重庆教育考试草案因争议取消“禁炒状元”条款

(责任编辑 周玲玲)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组图:中国选手男子20公里竞走称雄
组图:中国选手男子20公里竞走称雄
sy.jpg
体育运动伴我成长
·宁夏举行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解决大学生创业“五道坎”创业教育引入...
·海南:投入13亿发展职业教育帮扶经济困...
·清华大学已就业毕业生 半数投身国家重要...
·两岸教育界倡议:进一步扩大两岸教育交...
·铁道部要求重点组织好较大车站学生往返...
·我国首次组织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参加国家...
  相关文章
  ·全国首部考试条例出台 重庆立法禁炒高考状元
·为防考试作弊四川拟将试卷绝密解除时间延长
·重庆制定教育考试地方法规 代表要求规范加分
·重庆制定考试地方法规 代表要求规范加分
·重庆制定教育考试地方法规 代表要求规范加分
·全国首部考试条例网上听证 吸引8万网民
·全国首部考试条例引来8万网民热议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教师资格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
 
法治专题
 
 
法律课堂
  ·大学生暑期打工被公司克...
·[专家观点]从经济学的...
·肖扬:探索社会主义法治...
·[专家说法]中美少年违...
·校园维权问答:学生校内...
·[有问必答]学校有权没...
·《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