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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3岁男孩见义勇为溺死京密引水渠获赔29万
  2007年10月17日 作者:韩小东 尤桂荣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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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满13岁的儿子小信为救落水同学,不幸溺毙京密引水渠,其父母以引水渠管理者未在水渠附近设立警示标志等为由,将水渠管理者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10月25日在庙城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据媒体报道,京密引水渠溺死人事故已有多起。

    原告王某、信某诉称,2007年5月2日下午1点多,小信和同学阳阳(化名)路过京密引水渠范各庄段干渠时,阳阳在渠边洗了把脸,洗完刚往回走时脚下一滑掉进了水渠里。阳阳向小信呼救,小信伸手拉阳阳,可不仅没有拉上来,自己却被带进了水里。阳阳随后自己爬上岸得救,小信被一出租司机救上岸送到医院却不治身亡。事发后,小信被北京市怀柔区权益保护办公室评为“见义勇为人员”。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京密引水渠的具体管理者,既没有在经常有小学生出没的怀柔区范各庄段京密引水渠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这与小信的不幸溺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事后被告对原告夫妇中年丧子之痛不闻不问,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9万余元。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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