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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要请示 一校出台生育责任书引争议
  2008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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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时生育可能丢饭碗

  职场“生育扎堆”矛盾日趋突出

  随着近年生育高峰一拨接一拨,不少单位准妈妈扎堆生育,致使人手短缺现象严重。日前,闵行区某学校为避免出现此类状况,与初婚初育女教师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不仅要求员工上报预备怀孕时间,且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将可能“工作不保”。随着职场竞争加剧,今年又逢生育高峰年,如何妥善处理生育问题,成为摆在员工和企业面前的双重难题。

  [事件聚焦]女教师何时怀孕要签责任书

  教师:如此规定太不人道

  “连生孩子都要经过领导同意,还要签协议,若是不签,误工就得自己负责,这也太没道理了。”近日,记者接到读者投诉,称闵行区一所公办学校要求育龄女教师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对怀孕生育“设限”,引起员工不满。

  记者看到了这份《计划生育责任书》,责任书称,针对该校育龄妇女较多,学校人员编制较紧和学校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校长每年要与初婚初育对象签订该责任书。责任书规定,教师经夫妻双方与校计划生育工作小组协商,应报备计划生孩子的时间;如果要改变生育计划时间,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学校。

  另外,责任书上还写明,如果违反计划怀孕、生育,造成在当事人请假期间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必须另聘老师上课的,产假期满学校将不保证提供原工作岗位,视情况予以转岗、待岗处理,并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校方:便于有计划安排工作

  《计划生育责任书》出台后,虽然该校教师对此颇有微词,但也是敢怒不敢言。“我们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认为荒唐,但细想权衡后,觉得饭碗更重要,也就忍气吞声算了。”一位女老师说。

  “这份责任书还在征求意见中,并不强迫老师签署。”该校钟校长告诉记者,教师将生育计划报备学校,学校才能有计划地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以免措手不及。“如果老师不打招呼就怀孕,尤其是担任班主任的女教师突然‘有喜’,最被动的是学校。”钟校长无奈地说。

  至于“不保证提供原工作岗位”,钟校长认为“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事”,“老师频繁更换,对学生最不利。”在采访结束后不久,记者发现,公示该责任书的网页已经失踪。

  妇联:此举违背法律精神

  针对该校的做法,记者咨询了市计生委、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妇联等相关机构。相关人士均表示,首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并无该校责任书中的类似规定,执行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找不到任何法律支持。

  虽然学校女教师偏多,生育高峰来临的确可能对教学产生一定影响,但如此“内部规定”并不妥,责任书中的有关条款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的相关精神。

  咨询人员分析说,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表现为,采用各种招数辞退怀孕妇女;以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等手段,逼迫怀孕妇女辞职等。“这类投诉咨询占到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

  律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责任书名义上是自愿协议,实际上是将不对等的条款强加给对方。”对于该校的做法,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这纸协议是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也是无效的。”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岳雪飞则表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学校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建议:多份理解效果更好

  “学校此举也出于无奈。教学工作有其特殊性,生育高峰来临,的确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但解决问题不能靠一纸冰冷的责任书,而应在双方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调。”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副校长徐群力建议,学校可通过与教师谈心等方式,了解哪些女教师近期有怀孕计划,尽量不将准备怀孕的教师安排在同一年级组,将影响降到最低。另外,针对部分意外怀孕的女教师,学校也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关怀,适当减轻工作量。

  [专家支招]法律对策:侵害剩余权力可申请仲裁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咨询顾问张劼律师认为,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以“计划生育”为名,强迫女职工签订类似《计划生育责任书》,以降低工资福利待遇、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解雇等相威胁,非法侵害女职工的生育权和就业权利、隐私权,并且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其和女职工订立了协议或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对当事人无任何法律效力。

  女职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或者类似《计划生育责任书》中侵害女职工生育权利的条款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心理对策:缓解焦虑跨过生育这道坎

  上海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王裕如则认为,从企业方来说,希望员工提前告知生育计划,以便安排工作,此举可以理解,而对女员工来说,有个大致计划也未必是坏事。

  在她看来,工作还是家庭,这其实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综合分析题,不太可能样样求全,所以女性就必须事先谋划自己的人生,确定自己现阶段最想达到的目标,以及可以舍弃的东西,再作通盘考虑。

  以过来人的经验看,生育是人生大事,而工作可以慢慢找,不必因为公司对生育的要求而过于焦虑,甚至为了保住饭碗而错过最佳生育年龄。

  王裕如认为,一旦对自己进行良好的心理调试,就能顺利跨过生育这道坎。

  职场对策:企业应提前协调人力资源

  中华英才网职业顾问指出,用人单位要想避免出现“扎堆生育”导致工作安排措手不及的状况,人力资源经理要经常与员工沟通了解其婚育情况,以防“突然袭击”。

  企业还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或是内部协调,使留守员工的奖金待遇随任务有所提升,或是外部临时聘用或业务外包,通过人才租赁暂时缓解工作压力。

  同时,还应给孕期女员工提供更安全和舒适的工作环境,如让她们坐在安静、空气流通的地方,为她们更换液晶显示器,避免加班等。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换来的将是员工对公司的感激和忠诚度的提高。

  而对准备怀孕的女员工来说,必然经历工作交接和再调整的过程,确实有一定的风险。

  建议将怀孕生育控制在“计划”内,并事先准备好一定资金以防万一。

  同时,一旦怀孕,则应以健康为重,毕竟工作可以再找,而生育可能一生只此一次。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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