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办学校数量不断增多,加强民办学校的认可与评估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有效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净化办学市场,推动民办学校自身不断地完善与发展,而且有利于政府、社会对民办学校的了解、认同与接受。
然而,尽管我国已经有5万多所民办教育机构,但是并没有形成应有的评估体系,致使一些劣质的学校扰乱了办学市场。究其原因,这里既有对民办教育存在意义的怀疑,也有对民办学校存在现实的忽视,还有对民办教育评估认识的肤浅。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对学校的认可与评估作为促进教育发展,保证学校质量的重要手段。美国私立学校的质量保证,运用的是完全不同于公立学校的认可体系,而且还建立了私立学校的特定认可机构,共同开展工作。
那么,如何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的认可与评估机制?首先要建立半官方性的民办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之所以要具有半官方性,是由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还远远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评估机构要按照“官办民营”的方式运作,以政府的资金投入为主,逐渐吸引社会的资金;同时,之所以评估机构又不能完全由政府控制,目的是为了减少政府对评估过程的直接控制,缓冲政府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关系,强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另外,由于目前已经出现一些出于商业动机的评估中介机构,他们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重了办学者的负担。所以政府赋予评估机构一定权威的同时要对评估机构进行严格的筛选,以便赢得社会的真正认同。
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办学成本有较大的差异,办学资源的储备自然有所不同。评估标准需要参照所在地区的经济环境和其他社会因素加以制定,不同地区要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
公布评估的结果,促进评估的反馈是必要的。但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评估机构都不要把评估本身作为最终目的,而是要把它作为促进民办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手段,从而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1年12月18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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