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长期以来以商品贸易为主,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为辅,不久要迈入二者并重的阶段,将来的趋势要达到以服务贸易为主、商品贸易为辅的阶段。服务贸易在近30年发展迅速,1970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仅710亿美元,而到1997年已达13200亿美元。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上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它们的国内服务业市场已实现了对外开放,因此强烈要求其他国家也开放自己的国内市场。
在从1986年9月开始的以服务贸易作为主要谈判议题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坚决反对进行服务贸易谈判。理由是:服务业中的许多部门,如银行、通讯、信息、法律事务等都属于资本—知识密集型行业,发展中国家都较为脆弱,不成熟,或者过于垄断封闭,过早地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经不起发达国家激烈竞争的冲击,而且有些服务行业还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不宜贸然大幅度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随着双方不断地斗争、协调、磨合,愈来愈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包括教育服务贸易在内的谈判。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缔结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1995年1月1日,在世界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WTO正式成立,其管辖范围包括:(1)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如关贸总协定、农业协定等;(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4)贸易改革审议机制,即负责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WTO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相一致;(5)关于贸易争端与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服务贸易总协定是WTO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