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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排财政转移支付
首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
记者 李伦娥

  本报讯(记者 李伦娥)工资不留缺口,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税费改革中,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时,要首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这是湖南省日前召开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上强调的。

  到去年年底,湖南农村义务教育初步实现“以县为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划分还不够清晰,经费、教师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省正在加紧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如管理体制不理顺,责任不明确,不但农村义务教育可能出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也将受到影响。

  会议要求,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一要坚决执行“以县为主”的原则;二要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工资要确保,财力不足的地方,工资缺口不能向学生开口子收取,也不能动用杂费,只能依靠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予以解决;对工资拖欠,要优先纳入当地消化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拖欠的整体方案,尽快消化;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者,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中央和省的财政转移支付并扣回已支付的资金,主要领导还将被追究责任。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如收取的杂费不够,县、乡两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予以安排。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

  《中国教育报》2002年6月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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