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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当前职业教育工作 必须重点抓好的六项改革
第一,要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要把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作为全国职教会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针对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统筹乏力、资源难以充分利用、办学效益低等问题,会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这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做出的一次重大调整。这一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强调了市(地)级政府的统筹作用。现在,我国地级市的人口规模一般在数百万,大的市近千万,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数百亿元,具有相当的经济规模。市(地)地域范围大小适中,城市农村兼有,一二三产业并存。职业教育资源已有一定规模,层次和门类上比较配套。我国目前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多数是市(地)举办。我国89%的中等职业学校是在市(地)管理范围之内,资源配置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强化市(地)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将促使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近年来青岛、宁波、苏州、长春等一些地区职业教育长期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其基本经验之一就在于加强市级政府的统筹。
会议提出,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统筹的内容主要是,统筹规划、统筹办学、统筹资源和统筹政策。统筹规划,就是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政策,就是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研究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防止政出多门,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建立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统筹办学,就是在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同时,要组织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引导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资源,就是要打破部门和职业学校类型的界限,整合和有效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合理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布局,努力提高办学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的力度,国务院将建立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各地也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负起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责任,调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局面。
第二,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会议提出,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会议强调,发展职业教育要以政府为主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重点办好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并指导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企业是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推动更多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企校合作,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会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的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局面。
第三,要深化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会议对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办学指导思想上,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在办学模式上,要面向社会,适应市场,突出特色,不拘一格办学,灵活设置专业及培训项目,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切实做到社会需要什么专业就办什么专业;职业学校不仅要办好学历教育,而且要办好各类培训,要把职业培训计入学校的办学规模,并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指标之一;在教学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在体系建设上,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十五”期间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主要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增加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同时要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各地在这些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希望结合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把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四,要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朱镕基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教师,要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和实践能力。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同时,要继续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带头人。要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的制度。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
第五,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是近一个时期以来战线上同志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这次会议提出,要严格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或优先录用;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努力创造条件,更加方便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这些都是大的政策,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和教育部还将专门就此发一个配套文件。要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开展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全社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多种形式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
第六,要深化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会议提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明确:(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确保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3)各类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4)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6)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严禁向学校乱收费;(7)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有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建设;(8)中央财政要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和多媒体教育资源建设,以及骨干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可以看出,这些政策规定比过去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各地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把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本文摘自教育部职成司司长黄尧在“学习贯彻全国职教会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教育报》2002年9月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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