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开展
金贞淑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应该说进展并不很理想。主要表现:

  一、银行惜贷。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银行对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的信用情况还有疑虑,加上国家助学贷款单笔金额小,成本高,手续无法简化,涉及相关人员多,工作效率低。同时银行认为大学生毕业后四年内没有还款资金来源。如遇找工作困难的情况,学生还款能力更可想而知。以致贷款手续烦琐,到款慢,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资格要求过严。

  二、学生惧贷。据调查,有近30%的学生怕被人瞧不起不愿贷;近30%的同学认为贷款要还,希望得到助学金,另外还有部分同学对我国以贷款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理解还不明晰,存在着“只有补助才是资助”的思想。

  三、资助体系不完全配套。国家助学贷款与原有的校内资助体系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学校要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最先得到最优惠的资助;学生又不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资助存在着两个审定主体,银行和学校,两者在放贷的目的上不尽相同。例如,国家助学贷款把成绩不及格、曾有过行政处分的学生拒之门外,这部分学生则只能由学校通过政策更优惠的校内贷学金或困难补助(免费午餐)等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就产生表现好的学生拿国家助学贷款,表现差的学生拿补助的不合理现象。

  如何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笔者认为:1.建立完善的全社会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可能由各商业银行来完成,应该是政府行为。商业银行只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合法经营者,其经营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建立基于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更深层次上来说是中央政府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分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们国家的中央银行,在这一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基于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消除各商业银行的种种担心,切实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随着我们加入WTO,这个问题更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更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教育大学生增强信用意识,协助银行做好申请贷款学生的审核把关工作,积极配合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对有关学生的助、贷、免等有关资助学生的体系进一步整合,使之更合理、更科学。

  3.财政部门继续足额安排贴息资金,参与相关制度、政策的研究。

  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加强研究,共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者单位: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国教育报》2003年1月2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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