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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资助高校贫困生综合体系
浙高
本报讯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勇于创新,逐步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主体,辅之以社会资助、绿色通道、学业弹性选择等内容的多形式综合资助体系,确保了高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学或中途辍学。
目前,浙江省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2%,其中特困生约占5%。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已形成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综合资助体系。全省高校2001至2002学年累计提取学生资助经费1.99亿元,通过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6万人次,总支出资助经费约1.7亿元。
自2000年9月份开始在高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以来,浙江省相继推出了“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与拨付办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基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已有近1/3的高校除在政府对学生贷款给予50%贴息之外,对本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校再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贫困学生的主渠道。截至2002年12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5897.34万元。
奖学金力度明显加大,并由单一的“奖励型”基金向“奖助结合型”基金转变,承担起“助贫困”职责。2002年,浙江高校共有1459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得到中央政府6000元、4000元不等的资助,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有3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得到省政府3000元、2000元不等的资助,并减免当年一半学费。
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学业弹性选择等三种新型资助方式,正发挥着独特作用。2002年,浙江省高校通过“绿色通道”为7291名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先后开展“学子助跑工程”、“阳光助学基金”、“阳光助学行动”等活动,设立“大学生助学基金”、“贫困学子库”,启动“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浙江省同时作出规定,因学习成绩等个人原因获得资助不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其转到本校农、林、师等收费低并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专业或同层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也可以转到同类专科(高职)专业,缩短学习年限,降低学习费用,减轻经济负担。(浙高)
《中国教育报》2003年1月2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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