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扶助贫困大学生新政策
记者 徐光明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西省今年将设立专项奖学金,在高校新园区建立统一的资助贫困学生服务中心,进新园区的各高校将从学费收费总量中拿出不少于20%的资金,设立高校贫困学生扶助专款,专项用于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用于鼓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奖学金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学生总数的10%。对师范、农、林、体育等专业的学生,继续实行专业奖学金政策。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2002年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中划出不少于10%的经费,专门用于学生的勤工俭学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补助,并适当提高勤工俭学的补助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扶持力度。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减免的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先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其生活问题,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建立、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告知制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向社会公布本校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情况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资助办法等。

  《中国教育报》2003年4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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