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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新生辍学追究责任
山东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困难新生入学
记者 宋全政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日前,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济困难新生入学。
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特困生多元资助体系业已形成,基本解决了特困生的生活、学习问题。目前,全省90%的高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建立了困难学生档案,设立适合发挥大学生智力、体力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学费收入的10%用于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比例占在校生的10%左右。各高校普遍设立了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项目,约有一半左右学业优秀的大学生可以获得这些数额不等的奖励。同时,省级财政拿出600万元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已使2.4万余名大学生受益,贷款总额达1.1亿多元。
山东省强调,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新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困难新生不能入学或在校生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现象,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对其进行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入学。
《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3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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