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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抓群众关心的实事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记者 胥茜 刘见 朱振岳
编者按
当前,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师生迅速行动,一个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已蔚然呈现。“怎样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中来”、“怎样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怎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怎样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践行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等问题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引起大家的深度思考。在这种形势下,本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专栏今天与读者见面了。我们将对教育战线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进程、做法、经验、典型进行报道。
四川 着力为教育办好几件实事
本报讯(记者 胥茜) 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今年下半年四川省教育战线要着力办好的几件实事。
一是全力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改扩建中小学260所,新增寄宿制学生1.8万人,完成省级培养、培训教师3000人;完成10所学校现代教育项目建设,配备一批学校教学仪器设备。
二是全面消除中小学严重危房。省里筹集资金3000万元作为排危专项基金,大力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改造中小学危房231万平方米。按照四川省政府要求,在今年内全面消除严重危房,到2005年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
三是把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省里筹资1000万元,各地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实行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收费,小学生杂费全免,书本费至少减半、初中生杂费全免,高中生学费减半、大学生按照“奖、贷、助、补、减”等助学政策予以资助。同时认真落实高校助学贷款政策,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四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行动,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建立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以及毕业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毕业生就业。通过努力,力争在目前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率61%的基础上达到65%以上。
海南 免费向民族特困生提供教科书
本报讯(记者 刘见)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为少数民族市县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今年秋季开学,全省民族市县约有6万名中小学特困生将用上免费教科书,其比例占民族市县中小学人数的15.77%。
据了解,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为少数民族市县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通知》,明确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和对象为少数民族县(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父母双亡或单亡、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学生;父母双方或单方残疾或长期患病缺乏劳动力、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学生;当年生产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失、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学生;当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县(市)政府规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学生;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县(市)政府规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学生;长期受地理、自然条件影响,经济发展缓慢的少数民族边远山区家庭生活困难学生。
目前,海南省各有关市县正在组织力量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普查登记并造花名册,自村委会(学校)到乡(镇)逐级推荐,由县(市)教育、财政、民宗部门共同审核,经县(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备案。推荐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准确地为特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浙江 扶困助学全省推行“教育券”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 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把建立和完善扶困助学制度作为践行“三个代表”、为教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近日决定在全省推行“教育券”制度,从2003年秋季开学始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
浙江省明确规定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对象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逐步扩大免交义务教育收费的学生范围。浙江省贫困学生免费项目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和代管费,其他费用是否减免由各地自行确定。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教育券”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给贫困学生,学生交给学校充抵有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与同级财政或教育部门结算,取得拨款。“教育券”上载明政府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金额和使用时限,面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小学、初中、高中有关免费标准的总额。
为确保资金来源,浙江省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落实好贫困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所需经费,同时积极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学。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扶困助学工作。对享受资助学生的名单还要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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