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禁止教育基建拖欠民工工资
记者 蒋夫尔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日前要求全疆各地和各级教育基本建设单位,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与施工单位一道,想办法筹措资金,不能拖欠民工工资。

  自治区要求各级教育基本建设单位要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对教育基本建设中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特别是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各地劳动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同时,各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彻底解决今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民工及时返乡。

  自治区强调,最近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教育基本建设的专项补助款和各教育基本建设单位自筹的资金要优先用于民工工资的发放。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凡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各类奖金,并扣双方一个月的工资,用于发放民工工资,违者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3年12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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