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夹
关于我们
首页
高等教育
中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职业教育
教师教育
民族教育
民办教育
家庭教育
校外教育
外国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沪求学不用愁
记者 沈祖芸
本报讯(记者 沈祖芸)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上海已拟定《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和规范民工子女就学事宜制定政策措施。
据统计,到去年年末,上海外来人口中约有32万人为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其中绝大多数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到今年年底,已有约12万人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其余的19万名学生多在城乡约420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读书。
为进一步做好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上海市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以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予以鼓励和支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予以支持。
根据该意见,在上海有稳定住所且在上海务工一年以上的农民,持有关证明到所在地所属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子女就读申请的,符合条件经核准同意即可办理就读事宜。在沪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教育教学、评优奖励等方面与上海学生同等对待;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减免杂费、书本费等办法。
《中国教育报》2003年12月22日第1版
前一篇
|
后一篇
广告刊登 │ 服务信息 │ 招聘信息 │ 寻求合作
E-mail:wlb@edumail.com.cn
电话:010-62257722-245/244/256/255 传真:010-622441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邮编:100088
中国教育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