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以县为主”落实到位
辽宁发挥财政职能监管教育经费
记者 刘玉

  本报讯(记者 刘玉)确保“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到位,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辽宁省近日通过强化财政职能作用,加大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辽宁省出台了农村教育经费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对农村教育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评估;保证政府举办的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并建立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和乡以下农村教育经费支出单独列项,纳入预算;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保证省、市工资转移支付和县级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教师工资部分拨入专户,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制定的定额标准,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农村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投入,由县级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科目,并设立“教师工资”和“农村教育专项资金”教育经费专户,保证专项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到位;建立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帮扶制度及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到目前为止,辽宁省44个农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人员和工资基本实现县级统一管理,并建立了国家标准工资和调资转移支付制度,制定了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基本做到公教人员国家标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解决了历史欠账问题。

  《中国教育报》2003年12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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