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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访谈】全国政协常委赵勇:倡导志愿服务政府有责
本报记者 翟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愿望和热情越来越强烈。怎样支持和引导青年这种志愿服务热情?在学雷锋活动41周年,也是第5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常委、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赵勇。
赵勇认为,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的、不计报酬的、为推动人类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而进行的个体或集体的活动,虽然强调的是“自愿”,但在倡导公众参与中,政府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提出,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规划、立法、资助、奖励、引导。
首先要通过政府规划来明确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这对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建议政府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把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以立法手段推动志愿服务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而我国却缺少一部这样的全国性法规。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定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义务,明确志愿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对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政府资助,社会组织承办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建议政府要对我国重点的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资助,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支持力度,动员组织更多的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把选派志愿者赴海外服务作为对外援助的重要项目来实施,以志愿服务的有效纽带,促进中外友好,传播中华文明。
同时,建议教育、卫生、公安、司法、文化、体育等政府部门对相关领域内的志愿服务给予支持和资助,使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政府要建立对志愿服务人员的奖励体系。建议教育部门把志愿服务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逐步把志愿服务作为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基层党团组织应将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评价优秀党员团员的重要依据。城乡社区应将志愿服务作为评价好公民的重要条件。
志愿服务是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建议教育部门把志愿服务作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手段,引导广大青少年从事志愿服务,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中国教育报》2004年3月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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