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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来自厦门市的调查报告
厦门市教科所 谭南周 柯艳瑜
【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厦门市民办高校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并在社会的逐步接受中发展壮大。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市第一所民办高校华厦职业学院于1993年应运而生。短短的十年间,全市就建起了9所民办高校,其中纳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3所。但不可否认的是,厦门市民办高校在发展特别是在超常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各个方面。就学校自身而言,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入的标准性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的准入标准并无明确界定。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条件迥然不同,民办教育的发展非常不平衡,不好用统一的准入标准来要求。作为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都比较发达的厦门来说,应该提高准入标准。但目前,厦门市民办高校在准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资金问题。几乎所有的民办学校都经历过“少资金、缺校舍、借师资”的艰难历程。部分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形势过于乐观,准备不足,就仓促上马;有的民办高校无法筹措到足够的学校基金,希望依靠收取学费来维持学校的支出。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厦门市许多民办高校所收取的学费仅够支日常开支,有的学校甚至负债办学,有的陷入困难,值得投资者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警戒。
其次是校舍问题。多数民办高校没有自己的校舍,学校用房以租赁、借用为主。而租借的大多为民房或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厂房、旧楼,并不适合用作教育教学用房。学校没有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甚至连活动场地也没有,学生的宿舍、食堂和教室混杂在一起,水、电、消防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有的学校甚至一校分散在四五个校区,非常不利于管理。
(二)招生的规范性问题厦门市的许多民办高校参与争夺全国生源市场,这种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其中有些行为是违规的,比如打着“聘名校名师上课”、“保证就业”等一些模糊的甚至带有欺诈性的招生广告语言;发动学校教职工、学生加入招生队伍,以至民办高校之间的招生人员互相攻击、展开“招生混战”,形成了无序竞争。
(三)管理的科学性问题——专业设置与学科建设问题。厦门市部分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上的雷同性还比较强,有些学校小而全,专业设置广,但实效低;大多数学校因经费紧张问题,多设置文科、电子商务、财经类等教育成本低的专业。
——规模和效益问题。不少民办高校在扩大办学规模的过程中,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例如,在招生过程中大量的广告费支出,无形中挤占了办学经费,使教学设备的添置、教学条件的改善以及教职工工资待遇的提高等方面投入减少,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又如,同样在招生工作中,以扣工资、发奖金等形式将招生任务转嫁、分配到校内教师、学生身上,必然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定位和办学质量问题。大部分民办高校招收的学生绝大多数是高考落榜生,其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对此,有的学校未能进行清醒的自我定位,对社会作出高承诺。但由于学生文化基础差,外语等一些基础课远未能达标,“三考”(即国考、省考、校考)的通过率还比较低。为了吸引生源,学校只好降低收费、降低分数线,甚至来者不拒。生源质量的下降,直接影响了办学质量的提高。
【对策】
促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力量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还在于民办高校的自身行为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所作为。
(一)民办高校应加强自身制度建设的规范性
——给学校准确定位。有的民办高校很忌讳“职业”等字眼,但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综观目前厦门市公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和厦门市民办高校投资的规模、办学的基础等因素,现有的民办高校目前只能走高等职业教育的路子。
——规范招生行为。只有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树立自己的办学品牌,以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出优质的教育成果,吸引、招纳生源,才是民办高校长远的发展之计。
——合理设置专业。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与学科建设的重心都应放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的、具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学校管理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设置,建立逐步完善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后勤制度等,减少暗箱操作。
——降低资金风险。鉴于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的规模偏小、吸纳的资金还不多的实际,许多办学者希望争取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办教育。同时必须意识到,在民办高校对资金的渴求中,会加大各种资本包括不良资本进入的机率。因此,要审慎选择,注意防范由此带来的资金风险,给学校办学带来的风险。
(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服务
——严格审批制度。在准入资格问题上,建议控制得严格些;对民办高校的办学程序、审批步骤、评估督导再加强规范,使之更科学。严格的、高标准的准入资格,既是对学生、对社会负责,也是对投资者长期利益负责。
——增强服务性管理。在观念上,要适当打消对民办高校办学动机、运作方式的疑虑。客观上,投资教育并不比投资其他行业的收益来得快,即使在教育行业里,投资建高校也比投资其他阶段教育的成本高、风险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己所能为其提供宽松的成长环境,在管理上以帮助、鼓励为主,而不是过多地干涉、限制。
——加强立法、执法力度。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民办、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工作中加强服务意识,多帮助民办高校疏通前进道路。目前最急需的是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订出地方法规,尽快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政策,真正使民办高校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中国教育报》2004年4月16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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