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记过据理当“原告”校方给机会“翻案”有渠道
宁波大学学生受处分可申诉
通讯员 王兴国 记者 朱振岳

  本报讯(通讯员 王兴国 记者 朱振岳)“做了错事就要承担责任,我不渴求太多,只希望学院能从教育的目的出发,将我的‘记过’处分降为‘严重警告’。”日前,在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公开评议会上,两名因打架而被学院处以“记过”处分的学生提出了申诉。而作为管理学生机构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则坐在了“被告”席上,11位申诉委员时而认真记录,时而提问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评议效仿《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进行。

  今年4月,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制订了《学生处分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当初校方制订此规定的初衷是考虑学校处分学生时,避免因过于武断而给学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此,学院专门成立了由教师、学生会代表等13人组成的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其中具备法律、教育、心理专长及未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占了委员总数的一半以上。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书后,可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按公开或不公开的方式听取申诉人及原处分单位代表说明,而申诉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

  这次申请评议的是两名大一男生小项和小戚。今年4月,他们在电脑机房因小事起纠纷,几天后双方碰面时,各自约了同学在校门口的人行道上解决此事,其间发生了一些推搡动作,被经过的教师及时劝阻。学工办认为,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伤害,但在学院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因此,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两位学生记过处分。对此,两位学生均不服。

  在当天的评议会上,小项和小戚分别就自己的处分提出了申诉。小项说:“当时,我们并没有打架,到校门口去谈的目的是调解矛盾,不是去动手,学校的处分过重了!”评议会上,两位申诉人分别针对申诉意见、事件真相作了进一步阐述,并回答了申诉委员们的问题。

  申诉委经过四五个小时的听证、提问,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在认定上,学工办适用的条款是正确的;但从情节上看,给予“严重警告”就能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比较合适。6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最终采纳了申诉委的意见:撤销“记过”处分,给予“严重警告”。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院长王文斌认为,以往学校在处分学生时,较多的是主观、同情,而没有从条例规定出发;这次申诉评议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体现了学生的维权意识,对管理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教育报》2004年6月19日第2版
前一篇 | 后一篇
 

广告刊登  │  服务信息  │  招聘信息  │  寻求合作


  E-mail:wlb@edumail.com.cn
电话:010-62257722-245/244/256/255 传真:010-622441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邮编:100088
中国教育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