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指标不再是“软任务”
安徽将教育工作列入县领导政绩考核
记者 俞路石

  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依据《安徽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督导考核。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后每年的12月份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和得分将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级自评基础上,联合对所辖县(市、区)有重点地进行督导考核,并将复查结果(复查报告及得分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各市督导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牵头组织抽查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在督导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上,安徽督导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没有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的县(市、区)考核结果只能评为不及格。督导考核结果列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徽还决定,对市级督导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1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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