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知识问答(14)


  37.“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凡具备监理条件的要严格实行监理制。不具备监理条件的,县级“两基”攻坚办应选派熟悉基建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程监督小组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应履行如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8.“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3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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