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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推行校方责任险
确保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学生获得赔偿
记者 刘见
本报海口1月12日讯(记者 刘见)记者从今天结束的2005年海南省勤工俭学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5年春季开学开始,该省各市县中小学及各大中专院校将陆续推行“校方责任险”。
近年来,海南省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除水灾、火灾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外,溺水、车祸、煤气中毒、烫伤意外时有发生。学生在校内受伤,医疗费用究竟由谁“埋单”常会导致学校与家长的纠纷。由于责任难以界定,学校和家长之间常常会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
2004年9月,海南省教育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全省推出了“学平险”,凡在校学生可在自愿原则下量力购买平安保险。购买该险种的学生若发生意外事故,可获得2.5万至8万元不同额度的赔偿。但不是所有家长都为孩子投“学平险”,没有投险的孩子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还是得不到保险赔付。
据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陈长宽介绍,推行“校方责任险”不仅可以减少学校和家长之间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责任纠纷,也能保证学生获得应有赔偿,全省各市县中小学及各大中专院校陆续推行“校方责任险”后,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尽的赔偿责任将全部由保险公司负责。
《中国教育报》2005年1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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