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会议强调
充分发挥教学成果推动教学改革的积极作用
记者 纪秀君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 纪秀君)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今天在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会议上强调,教学成果奖作为与国家科技三大奖同级别的国家级奖励,要提高其权威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中的积极作用。

  吴启迪说,近年来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积累经验最丰富、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之一,教育教学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评选国家级教学成果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阅和展示,对加强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推动作用。

  吴启迪对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她说,首先,评审工作要强调导向性,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突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重视评选教书育人效果好的成果和基础课、公开课方面的教改成果,重视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方面的成果。第二,评审工作既要评出水平,也要统筹兼顾。在评审过程中,要注意从各个学科、层次和类型的培养目标和特点出发,按照各自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进行衡量,在同层次和同类型的成果内进行比较。要保证获奖者主要是教学工作第一线的教师。同时,评审要考虑到我国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兼顾各学科、类型、层次和地区的成果。第三,评审专家要从全局和整体上考虑问题,使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据悉,此次评选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以后的第一次评奖,本届教学成果奖比第四届教学成果奖增加了100个奖项,共设置了600个奖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537项。

  为了提高教学成果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应用性,此次评选特别改进了评审和推广两个环节,实行两轮评审、逐项答辩的新办法,力求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把真正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评选出来。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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