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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校车违规与政府角色
张贵勇
据报道,2004年,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致死人数为4423人,受伤人数达20917人,伤亡人数与2003年相比继续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中小学生伤亡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对此,许多专家和媒体发出呼吁,让更多的正规校车开进校园。在笔者看来,校车固然要正规,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如何使校车正规化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笔者认为,不规范的诱因,除了一些人将校车的运营纯粹当作一门赚钱快的生意来做之外,还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有关。从学校角度来说,许多学校都有班车,而班车与校车大同小异,既然班车能开,运营校车似乎未尝不可。其实不然。一来学生因择校等因素住处分散,加上需要专人维护学生纪律,盈利的空间极为有限;再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现事故,学校难脱其咎,而这也是其不轻易提供校车服务的主因。对于企业来说,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承揽校车业务的限定很多,如座位数量、车型、安全保险等,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就造成了提高票价家长不见得普遍接受,票价过低企业又难以为继,两害相权,企业只有从市场中退出。而个体由于灵活性强,有越过工商部门直接向学生家长“揽活”的机会,因而更容易在校车市场的竞争中生存下来。
相比较而言,美国在校车方面有着很浓的“政府垄断”色彩,即在法律方面给予了硬性规定,如规定校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载客量、安全系数都有严格要求;校车司机必须由特别专业的司机担任;校车行驶过程中享有某些特权,比如两条行驶道的路上,任何车辆不许超越校车,只要校车停靠在路边上下乘客,它旁边的车辆都要停驶且保持车距等。在笔者看来,学生校车与学生营养餐一样,看似学生自己的事情,实际上关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要将之做好,就需要政府予以“垄断”。而从长远角度讲,作为一件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保护学生安全的好事,政府“垄断”意味着可以充分协调各方面因素,为校车运营创造一个积极而稳定的环境。
举例来说,校车的有效运行需要交通部门协助,以保证学生按时到校;需要教育部门统计学校地理分布,整合具体信息,以确定一条或几条既方便又快捷的行车路线;需要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毕竟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校车盈利运营还很难,急需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等等。从这种角度讲,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校车的管理应超出处罚超载校车、取缔黑校车、为校车配备纪律管理员或简单地推向市场等层面,不能局限于仅仅出台一些校车要有标志,要喷涂一定的颜色等规定,而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使校车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1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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