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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按语
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现将2005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1778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止到2005年4月15日)予以公布。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凡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60所),表示今年虽允许招生,但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
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00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078所),包括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民办高等学校;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59个);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158个)。不含军事院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任何其它机构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纪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20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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