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夹
关于我们
首页
高等教育
中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职业教育
教师教育
民族教育
民办教育
家庭教育
校外教育
外国教育
导读
本期“高考必读”独家发布教育部公布的“2005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除本次公布的名单外,任何其他机构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20日第9版
前一篇
|
后一篇
广告刊登 │ 服务信息 │ 招聘信息 │ 寻求合作
E-mail:wlb@edumail.com.cn
电话:010-62257722-245/244/256/255 传真:010-622441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邮编:100088
中国教育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