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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招生政策有调整
本报记者 李伦娥

  近日,湖南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与招生工作会议,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邹作鹏在会上通报了2005年招生政策适当调整和完善的内容。

  一是调整录取优惠政策。包括:优惠分不叠加,附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取消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在职优秀青年加10分的优惠项目;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优惠分按教育部规定由50分调整为20分;增设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以省教育厅确认为准)可以加20分的优惠项目;省级优秀学生优惠分由10分增加到15分。

  二是完善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办法。在湘高校招生办法不变;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专业及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其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由高校自行确定专业分数线,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定为200分,专科(高职)不作统一要求。

  三是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因为从今年起不再安排“专本沟通”计划,外省独立学院和本科民办院校招生计划大量增加,所以志愿填报办法有调整。

  四是调整特殊情况降分录取办法,农林、航海、地矿等院校和湖南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本报记者 李伦娥)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27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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