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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须本科学历 新建校应远离污染源
南京提升中小学办学标准
记者 董康
本报讯(记者 董康)从2007年起,新补充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有污染源的地方不得新建中小学……近日,经过重新修订的《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正式出台。
该市明确规定,新补充的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到2007年,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初中教师大学专科学历达标率100%,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达到85%。到2015年,小学教师全部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大学本科学历达标率100%,城市和县城学校均有一定数量的高中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该市同时还规定:新建中小学应选在交通方便、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中国教育报》2005年8月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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