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
记者 翟帆 时晓玲

  教育部提出,对招生计划执行不好的省份加大调控力度,对超计划、违规招生的,在博士点硕士点新增高校备案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都要进行限制,同时对超招的学生不予电子注册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记者 翟帆 时晓玲)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就稳定高校招生规模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谈及稳定高校招生规模这一问题时发言人指出,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就稳定高校招生规模、加强高校招生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又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管理,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出要求并进行部署,教育部认为这项政策非常好,坚决拥护。他说,教育部周济部长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今年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增长幅度是5%,这一指标是根据各地政府投入、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学科专业的调整以及办学行为规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若干项指标科学推算出来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个指标执行。

  二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教育部提出要综合利用现在教育部可以掌控的行政手段,对招生计划执行不好的省份加大调控力度,对超计划、违规招生的,在博士点、硕士点新增高校备案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都要进行限制,同时对超招的学生不予电子注册。

  三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专升本的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对军队院校招收地方学生也要加强管理,同时还要规范和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特别是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经评估没有达到办学要求的,要亮红黄牌,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坚持招生章程公平,坚持录取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避免扩招和计划外招生现象。

  五是采取疏堵结合,一方面控制高校的扩招规模,另外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级各类高校协调有序发展。对招生比较好的职业院校大力扶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

  六是加强监督和建设。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要求,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专门的督察组,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情况进行督察。

  《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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