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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要求今秋高校必须成立学生资助中心
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资助学生
记者 翟帆 时晓玲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记者 翟帆 时晓玲)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
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关系到高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截至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高校资助工作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学生进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这样就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这项工作的推进。”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指出了当前高校资助工作的不足。
发言人指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建设,是保证高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各高校一定要从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维护学生资助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据了解,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2006年秋季开学前,各高校必须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常设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教育部还重申,各高校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按10%的比例提取经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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