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校实施“班导师”制度
记者 刘玉

  本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高校班主任(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日前召开。会上大力推广了大连民族学院等学校“班导师”工作的经验。

  大连民族学院从1993年起为每个自然班都配备了由专业教师担任的班主任。2003年,该校实行学分制后将班主任制改为“班导师”制,实现了协助学生管理的班主任到指导学生学习成才的“班导师”的角色的转换。“班导师”的日常工作是依托专业优势,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科技引导乃至职业生涯规划。

  截至去年年底,辽宁省75所高校有在校生72万人,只有“班导师” 1356名,“班导师”数量严重不足。辽宁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暑假前全省各高校都要实施“班导师”制度,并且35岁以下的理论课教师都要担任“班导师”,担任“班导师”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与教师的职称评定相结合。

  《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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