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与山东签署省校合作协议
记者 张宝敏

  本报讯(记者 张宝敏)天津大学与山东省政府日前签订省校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经济技术方面,以共同研究或委托研究的方式向国家申请立项;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性技术平台、公共实验室等。在人才培养方面,双方将共建新兴、特色专业学科,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天大将优先为山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各类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在山东省建立实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学校派专家学者到山东高校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兼(挂)职;山东将选派企业技术骨干进入天津大学重点实验室工作。

  《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3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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