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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改革】沈阳调整11项中招政策
裴德利 肖琳
沈阳市今年深化中招政策改革,对11项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的政策包括:统筹全市九区教育资源,实行九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其中,指标到校生仍只面向本区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自费生。按照辽宁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沈阳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自费生,只招收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30%。
增加指标到校生招生数量,调整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今年沈阳市指标到校生列入公费生招生计划,并增加指标到校生的招生数量。为使初中学校更好地完成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对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原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调整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课改考生文化课考试增加法律常识内容。课改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中,文科综合科目今年增加了法律常识内容,分值为2分。
加大“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权重。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将15所“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招收的体育、艺术特优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比例由5:5调整为4:6,加大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权重,以适应“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培养目标的需求。
增加志愿栏数量,以利于考生选报志愿。省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志愿由两栏增加到三栏,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由三栏增加到四栏。市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由两栏增加到三栏。
调整一般高中的录取办法。一般高中录取办法由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段(0分至9分为一个分数段)择优录取,调整为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整加分及照顾录取项目。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加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各类中等学校各种招生计划形式,加5分参加录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各类中等学校各种招生计划形式,照顾10分参加录取;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和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各种招生计划形式,照顾5分参加录取。“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取消了日语、俄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加5分参加录取;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40分参加录取的照顾录取项目。
调整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范围。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和沈阳市第一七零中学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由分别面向五城区招生和郊区、县(市)招生,调整为均面向全市招生。
调整了省实验中学中外友好合作学校、市第二中学北校、市第四中学东校的录取批次安排。
允许具有沈阳市郊区、县(市)正式户口但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招生录取政策。
《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3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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