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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强调非少先队活动不能使用红领巾
记者 王友文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 王友文)在商业和娱乐等非少先队活动中使用红领巾是否合适?“六一”前夕,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非少先队活动不能使用红领巾,在某些地方出现的这种行为已经引起全国少工委的高度重视。
这位负责人指出,《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明确规定,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佩戴它。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多次发文,就红领巾的使用给予了规范。2005年11月28日,全国少工委专门下发了《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强调少先队员应在平时佩戴红领巾,并且要尊重和爱护红领巾。只有少先队辅导员和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的领导和嘉宾才能佩戴由少先队员敬献的红领巾,除此之外,成年人不能佩戴红领巾。
针对有些地方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商业活动,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少先队鼓号队以及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现象,全国少工委希望社会各界尊重少先队,尊重少先队的标志和用品,为他们的成长做表率,共同营造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3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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