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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考试培训规范管理
记者 张宝敏
本报天津4月2日讯(记者 张宝敏)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从今年4月份开始,对拟举办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培训工作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认证登记,规范社会考试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社会考试培训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拟举办社会考试培训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申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负责审批。审批合格的培训机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发资格证书,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联合颁发铜牌,实行挂牌服务。
《中国教育报》2002年4月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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