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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下达申请额度 给予100%财政贴息 建立风险准备金 建立信用体系
广东扎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
赖红英

  本报广州3月8日讯(记者 赖红英)对高校不再下达申请贷款额度;所有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均给予100%的财政贴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建立一系列的信用体系保障还贷。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东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悉,目前广东省66所普通高校,包括高职和民办普通高校,全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有16所高校与银行签订协议并发放贷款。
  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广东省政府决定,对各高校不再下达申请贷款额度,而是按条件申请,给予全额贴息。国家规定的比例,作为一个大原则来掌握。所有贷款学生,包括部委属、省属、地方及民办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均给予100%的财政贴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由高校从每年学费总收入中划出的10%,勤工俭学和经济困难补助金中再划出1.5%,省财政按高校划出1∶1的金额比例配套组成,体现政府、学校和银行一起承担学生助学贷款的经济责任。2001年高校约划出200万元,省财政配套200万元,以后每年按人数核定一次。把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纳入学生档案管理体系,争取在法规上保证做到在学生就业档案中增加信用状况栏目,学生档案和证件管理及证件电子注册管理与还贷情况挂钩。对于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不还的学生,可在各媒体不定期地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同时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上注明。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各经办银行将学生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后,学费贷款要直接用于交纳学生学费,生活费贷款由学校按月划入学生生活用卡,学校监督学生不得提出现金或转入其他账户。助学贷款到学校后产生的利息,要用于开展助学贷款工作部门的工作费用。此外,还将制订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故意拖欠助学贷款的办法和用人单位督促学生还贷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
  《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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