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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9所高校44万多名大学生将获得贷款
记者 张真弼
本报讯(记者 张真弼)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协商,日前正式敲定今年湖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四定”,即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方案。全省将对武汉大学等59所普通高校的447388名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武大、湖北大学等59所普通高校为具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学校,其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解决。对已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39所学校,其经办银行不再变动。另有20所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高等学校,原则上由学校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学校基本账户不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应将学校基本账户调整到助学贷款经办行。通知还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三考核”(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工作。
据悉,湖北省即将推出《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以便于各商业银行操作。
《中国教育报》2002年3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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