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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政补助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青南牧区寄宿生助学金补助上涨
记者 周虹艳
本报讯(记者 周虹艳)青海省针对青南牧区寄宿制学生助学金标准偏低的问题,日前作出决定,将财政补助中小学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20元至25元提高到65元至70元,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推动全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青海省决定,对青南牧区14个县寄宿制中小学在校寄宿生按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助学金补助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贫困程度,按照省、州、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以县财政补助为主,省、州级财政补助为辅,多层次、多形式筹措资金。每月补助标准为:省级财政部门30元/月·人;州级财政部门10元/月·人;县级财政为小学生补助不低于25元/月·人;中学生不低于30元/月·人。学生助学金必须纳入各级财政当年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发挥作用。各县财政局不得因省、州级助学金补助款的拨付而停止或减少原由县财政部门负担的贫困学生助学金。另外,对助学金发放情况,省财政厅每年将组织专人进行抽查,如发现截留补助款或学生人数不实、不按时到位、不按规定发放的,将追究领导者责任并相应扣减省财政补助款,扣减部分由相关财政部门负担。
《中国教育报》2002年5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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