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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取代学校担保
黑龙江大学生助学贷款实施新办法
记者 郭萍

  本报讯(记者 郭萍)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规定:高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将由过去的学校担保改为建立个人信用系统管理。这一规定使困扰大学生实施贷款的主要障碍有了明确说法。
  《办法》要求,在读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学习认真、品德优良,并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同时向贷款银行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学前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每年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4次,如遇工作单位变动,及时与经办银行沟通,建立新的通讯联系;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两个季度未交利息又未提出延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校或相关媒体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
  目前,黑龙江省各高校正在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今年秋季开学后按照新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各高校都表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信用观念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把信用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入学、毕业教育之中,使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信用意识,深刻理解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今后工作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珍惜自己的信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
  《中国教育报》2002年6月2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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