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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土政策”覆盖法律
韩学政
近闻某些乡镇订了一条“乡规民约”:“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乡镇;必须去执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必须征得乡镇‘司法办’或‘综治办’的同意。”
“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乡镇”的“土政策”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一些群众怕惹怒“父母官”,有冤不敢告,法律赋予公民的诉权无形中被限制;一些村、镇解决不了的问题大量积压,结果是人为地造成了民间纠纷增多,还助长了少数干部不按法律办事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种“土政策”的出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目前我国乡镇普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制度,一些乡镇领导怕自己管辖的地方“出乱子”让上级知道了会影响政绩,所以采取这样瞒上欺下的办法以保官位;其二,乡镇“司法办”、“综治办”的人员有不少是从村干部中聘任的,其中不少人法治观念淡薄,也很乐意以权代法。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订“土政策”限制公民诉权的做法与法治原则相悖,广大群众呼吁有关部门取缔这种“土政策”,让依法办事的思想深入人心。
《中国教育报》2002年9月20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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