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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索赔也要有个“度”
张崇明
近年来,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非分索赔”之风也随之而来:一瓶橙汁打开后发现有杂质,开口就索赔10万元;啤酒瓶内有一只苍蝇,要求赔偿15万元;吃粽子吃出了橡胶手指套,要求赔偿2万元……更有甚者,有些消费者不仅索要精神补偿费,而且还要增加“新闻保密费”等等。这些要求给正当维权和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
在社会商品极大丰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必然时时处处与商品或服务打交道,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买到劣质产品,厂家要退赔,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要依法赔偿。所以,依法索赔理所当然,问题是时下有些消费者毫无根据地盲目索要巨额赔偿,厂家若不同意,就扬言报纸上见!殊不知,“非分索赔”对维权是不利的,一方面给调解工作造成障碍;另一方面对消费者也没有好处,因为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消费者花了大量的精力,最终也无法达到索赔目的。
由此看来,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投诉一定要依法,索赔也要有个度,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害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要求,只有这样,问题才能尽快解决,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14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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