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票乘车受伤可否要求承运人赔偿
潘家永

咨询中心:
  我带着8岁的女儿乘坐“中巴”车到公园观看动物表演,由于我女儿身高不足1米,我就只买了一张票,没有给她买票。汽车在行驶途中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刹车,致使我女儿的头部撞到前排座位的后背上,受伤较重。由于车主不管,我只得独自一人把女儿送到医院治疗,一共花掉了600元的医疗费。事后,我找到车主要求赔偿,车主却说小孩没有购票,他不负任何责任。请问,免票乘车时受伤,车主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钟韵
钟韵同志:
  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22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3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据此,你女儿属于国家规定免票乘车人员的范围。那么,免票乘车受伤,车主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见,关于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承运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对旅客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旅客的伤亡是由于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由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不负责任。
  驾驶员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刹车,是造成你女儿受伤的直接原因,依照上述规定,承运人应当对你女儿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没有购票为由推卸责任。鉴于车主不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议你作为你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或向中巴车主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以及你的误工费等。                    ●潘家永
  《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4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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