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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启用社会调查制度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
实习生 温小乐 陈曦
本报讯(实习生 温小乐 陈曦)7月28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次引用了由社会调查员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这标志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北京的正式启动。
涉嫌犯罪的17岁少年张某,因参与抢劫于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由于张某案发时为丰台区某职高在校学生,于是丰台某乡团支部书记赵文芝受丰台区检察院委托,对张某的生活背景及成长环境进行了走访调查。社会调查员最终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认为,该少年幼时表现较好,成长后期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进而由不良行为转为犯罪,误入歧途,建议法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3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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